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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燕妮 - 輔導主任 | 2020-07-23 | 人氣:497

主旨:有關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處理相關事件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國教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別事件第2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學校務必對於社團教師、教練加強其性平知能之宣導及提升並應訂定聘約,聘約內容應載明性平法等相關規定。 
三、依教育部103年5月12日函示,學校無權限強制要求當事人簽復不申請調查同意書或任何文件。
四、請學校依「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學校人員經學校性平會查證屬實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平法第27條之1規定情事者,學校應於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書面通知送達後七日內,檢送下列資料向各該主管機關辦理通報:(一)學校對學校人員為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書面通知及該送達證明文件。(二)學校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約定文件影本;其於離職後經調查確認或查證屬實者,亦同。
五、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增聘之家長亦應符合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及組成衡平性。 
六、對於學生情感交往行為,學校應以教育或輔導方式,引導學生認識情感關係的建立與發展、探索自我對情感的需求、學習合宜的情感表達與正向的互動、尊重彼此身體的自主權和隱私,而非以懲處方式禁止或嚇阻學生之情感交往。 
七、依據109年5月27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1次會議會後重要事項專案會議」決議,請學校辦理「防治數位性別暴力月」相關課程及宣導活動。
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108年度發展落實性教育及情感教育倡議影片(3件)、雙性人(6件)、情感教育(5件)、性別刻板印象(4件)、學生懷孕(2件)及媒體識讀(6件)等6大議題融入課程教學教案示例(計26件),並公告於該資源中心網站(http://gender.nhes.edu.tw/),請學校踴躍運用。 
九、爾近有學校反應性剝削案件並涉性平案抑或性平案件涉性削剝情形時,其校安通報之疑義。因校安通報尚無法同時進行兩種類型之通報,爰請學校宣導倘有上開情形時優先以性平案件類型進行校安通報,俾利案件後續列管至「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回覆填報系統/統計管理系統」。
十、請學校針對男學生研擬性教育及情感教育的加強措施,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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