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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秋雅 - 學務主任 | 2020-03-31 | 人氣:3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34120號函
辦理。
二、除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公私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
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國
(境):
(一)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
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四)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
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
可。
(五)因國(境)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境)處理,或其他
基於人道考量或重大權益保護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部
專案許可。
(六)前五款以外,其他基於公益而有必要之情形,經報教育
部專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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