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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惠玉 - 人事主任 | 2024-05-06 | 人氣:74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4月26日部退三字第1135691363號函辦理。
二、 查退撫法第17條第1項及第6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任職滿5年,年滿60歲,應准其自願退休,具原住民身分者,降為55歲,但應配合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之縮短,逐步提高其自願退休年齡至60歲,並由銓敘部每5年檢討1次,報考試院核定之。
三、 本案經該部擬具書面檢討報告函陳考試院旨揭會議審議後,決議仍予維持,檢附原函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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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470000A_113016113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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