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條文勘誤表、第3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537B號函辦理。 |
二、 |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發布在案(本府113年3月13日府教特字第1130086339號函計達),其中第32條第5項有誤,請依據勘誤表所列更正條文文字,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6月30日前修正學校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