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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4746A號來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2次會議提案通過,請依權管辦理活動性質及型態,參酌引用,另請轉知所屬周知,並向各類型戶外休閒活動舉辦者宣導,以促請活動舉辦者採取自律原則並落實相關規定。 三、請參據本注意事項,滾動檢討相關消保規範,另就較具高風險戶外活動本權責適時評估研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相關規範。 四、檢附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總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