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46847A號函、彰化縣政府108年12月30日府教特字第1080462939號
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23302810,傳真:(04)23302764。
四、請詳閱「109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並協助宣導轉知,詳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