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班級學生家庭有此需求,欲申請之導師,請洽輔導室,謝謝! 主旨: |
有關本縣「112 年度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一案,請有需求學校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3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5697C號函及彰化縣政府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為協助本縣家長扮演適當親職角色,本中心依教育部公布「有家庭教育需求評估基準」規劃旨揭計畫,以提供有關親職教育、支持和輔導工作,維護家庭功能運作,同時考量本縣幅員靡闊,為增加服務的可近性,補助學校經費及執行。 |
三、 | 旨揭計畫實施對象: |
(一) | 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 |
(二) |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所列對象者。 |
(三) | 符合家庭教育中心個案轉介機制開案指標者。 |
四、 | 本案主要服務類型以「關係經營」及「資源管理」2類為主,「提供婚姻或親密關係經營及溝通技巧學習」、「親子教養觀念及互動技巧學習」、「隔代教養知能提升」、「子職角色學習」及「家庭生活管理與經營能力學習」等5項服務項目。請貴校如發現學生家庭成員有前述家庭教育服務需求,可於申請期間免備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備妥「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計畫申請表」及「個案需求評估表」2項表件,逐級核章後郵寄至本中心(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李佳穎小姐彙辦,相關細節請參閱本中心網站/訊息公告(https://chc.familyedu.moe.gov.tw/index.aspx)。 |
五、 | 本案第一階段申請期間自即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
六、 | 檢附「112年度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計畫學校單位申辦流程說明」、「個別化家庭教育服務計畫申請表」及「個案需求評估表」各l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