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本縣決賽報名期程,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1月9日藝演字第1110003564號函及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決賽本縣報名時程如下: |
(一) | 111年11月20日上午9時起至111年12月2日下午5時止,不分組開放上網報名登錄。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體名單excel檔,填畢後上傳。 |
(二) | 111年12月9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 |
三、 | 注意事項: |
(一) | 書面報名表貴校需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統一收齊免備文,親送或掛號郵寄(依郵戳為憑)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 |
(二) | 請各參賽者及參賽學校自行掌握報名期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視同棄權。 |
(三) | 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
(四) | 檢附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