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邱燕妮 - 輔導主任 | 2022-02-07 | 人氣:104

主旨:為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落實推廣及宣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04419號函辦理。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及課程總綱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及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另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三、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18小時以上(含至少2小時性平課程),並取得證明。基此,教育部體育署為提升新進及在職專任運動教練性別平等知能,每年辦理研習課程;此外,透過辦理運動科學講座,提供專任運動教練訓練新知,提升訓練技能,降低與學生肢體接觸之爭議。
四、請落實宣導性平相關議題,並督導所屬專任運動教練及其他類型進用之運動教練,確實完成相關性別平等進修課程,以提升性別平等知能。
五、前述運動教練包含所有在校內從事運動訓練之人員,如正式專任運動教練、舊制運動教練、計畫型運動教練、約僱運動教練、約聘人員、教師兼任教練、外聘鐘點運動教練等,除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研習課程外,亦得參加校內辦理知性平研習,並取得時數證明。其中正式專任運動教練、舊制運動教練、計畫型運動教練及約僱運動教練取得研習時數情形,請貴校納入學年(年)度成績考核之參酌。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