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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縣府公告第11100462號說明辦理。
二、為掌握幸福餐券領用情形及發揮預期效益,共同守護學生營養健康,
請111年寒假領用幸福餐券之學生於兌餐時向店家索取購買午餐明細每日
張貼兌餐內容(店家無明細則手寫紀錄),幸福餐券日誌請於寒假結束
後繳交至導師,由本校留存備查。
三、檢附幸福餐券日誌格式1份。
麻煩家長協助孩子完成幸福餐券日誌,謝謝配合!!
若有任何問題,可致電本校學務處04-8895013轉121詢問午餐秘書
溪州國小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