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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燕妮 - 輔導主任 | 2021-08-02 | 人氣:226

主旨:檢送「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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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INK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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