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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3月25日教研課字第1101100384號函辦理。 二、另旨揭2份課綱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詳如附件),貴校如有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本權責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公文及「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