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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秋雅 - 學務主任 | 2021-02-04 | 人氣:338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3日公告事項(如附件)辦理。
2月17日至2月21日為消毒期間,校園不開放,請規劃相關事宜並於入口明顯處公告周知。
因應延後至2月22日開學,2月20日為寒假期間,到校上班上課情形請依原寒假處理形式辦理。另為關懷弱勢學童,將增辦寒假幸福餐券至110年2月21日,相關事宜另行公告。
四、請於開學當日(2/22)上午8時30分前至本處雲端填報系統(第463號填報)回報教職員工生因應疫情到校情形。(本項請調查開學當日情形,事先填報者將於2/21清空填報資料;未如時填報完成者,將請督學協助稽催)
五、2/22~2/26為全縣防疫宣導週,請宣導教職員工生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環境確實清潔消毒、生病不上課、確實全面戴口罩等,並將口罩列入開學攜帶物品清單。體育課時可不戴口罩,請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社交距離。
六、為防範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請貴校取消或延期辦理1,000人以上大型集會活動。未達1,000人之集會活動,請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並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
七、學校落實三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量」,隨時關心學童身心狀況。透過校網、臉書或班級群組公告訊息,請家長在家就要量測孩子體溫,如發現孩子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主動通報學校,並落實生病不上課。
八、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配膳不交談、不嬉戲等防護措施。
九、開學前請學校務必掌握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人寒假期間出國史,或是否於春節期間接觸歸國親友,做好健康情形追蹤。若貴校於進行健康關懷追蹤時,發現有居家檢疫者與非居家檢疫者同住一戶之情事,請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辦理。如發現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教職員工生,請通報衛生局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通知教育處及會同衛生局處理,並應至「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網」進行校安通報。
十、       寒假期間請務必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不可拜訪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親友;盡可能不拜訪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親友,如有必要拜訪時,請全程確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勤洗手,做好清潔消毒。
十一、       前揭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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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年2月3日教育部公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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