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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縣府109年5月28日府新傳字第1090185339號函、交通部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109年5月25日交安發字第1095006567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路口安全,配合交通部推動路口禮讓運動,運用所屬網路協助宣導「路口禮讓運動,我OK,你先過」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