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因應疫情期間,學生因防疫措施停課居家線上學習之需求,學校應輔導學生進行居家學習,並視需求協助家中無網路或上網設備之經濟弱勢學生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對象:
本縣縣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經濟弱勢(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學校認定)學生,且經學校評估家中確無網路或設備可供連線進行居家線上學習者。
實施方式
一、 居家線上學習所需資訊設備以學生自備為原則,如經學校評估確有需求,由學校以校內現有設備借用學生進行居家線上學習;若校內設備數量不足,得以學校為單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由本府教育處調撥他校設備借用。
二、 設備借用:
(一) 行動載具:以學校現有設備(筆記型或平板電腦)為準,不得挑選設備品牌或種類。
(二) 連線配備:SIM卡,此為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學習4G 門號(SIM 卡)申請注意事項」提供之免費4G 門號SIM 卡,自插入啟用起15 日上網頻寬不限(不提供語音服務),逾時失效。
(三) 依學生實際需求單獨或分別借用上述設備。
三、 借用方式:
(一) 學生通知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評估確有需求後,學校以適當方式交送設備,並請學生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填妥「居家學習上網設備借用申請表」(附表1)。
(二) 如需申請SIM卡,學生應依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學習4G門號(SIM 卡)申請注意事項」規範填寫申請書(附表2)相關表格後,由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三) 設備借用期限以學生在家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為主,停課結束3 日內應辦理歸還。
(四) 每名學生同一時間限借用1 套設備。
(五) 學生收到設備時,應儘速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後續歸還如衍生毀損問題,不得以此卸責。
四、 設備使用保管及歸還:
(一) 學生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行動載具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二) 設備為支援學生進行在家學習,請依學校指派學習任務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設備及網際網路使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智慧財產權法、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國際網際網路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若因學生使用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法者,由
學生及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三) 設備謹供學習之用,學生應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後,應自行刪除個人檔案,學校不負保管檔案之責任。
(四) 學生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更換、破解該設備原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等,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五) 設備歸還時,學校應會同學生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始完成歸還手續。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帳號;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學校得逕行刪除。
五、 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一) 學生借用之設備發生故障或缺損等相關問題時,學生及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 賠償原則如下:
1. 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因非正常使用導致損壞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
2. 設備或相關配件若遺失或損壞程度致無法修復時,須購買同廠牌規格或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或以校方原購買金額照價賠償。
(三) 應於30 日內完成賠償手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 遇有特殊情形,學校有權通知借用學生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並請學生配合辦理。
二、 學生借用前應了解本注意事項所訂定之借用人之權利與義務,方得進行借用。
三、 各校執行遇有困難時應即時向本府教育處反應。
四、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