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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燕妮 - 輔導主任 | 2020-10-29 | 人氣:876

主旨:有關各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案,請依說明注意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09
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2026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攝像科技及網路媒體的蓬勃發展,請各校參考附
件,加強宣導活動,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性別暴力事件的
因應知能。
三、請各校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
注意事項》訂定各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確實
建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與活動之課程及教材審查機制。
四、重申為依法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懷孕學生請假及
彈性處理成績考核等規範,請納入學生請假及成績評量等
相關規定。另請加強學生情感教育及性教育之課程教學及教育宣導,落實懷孕學生受教權之維護,並避免學生(包
括男學生)因懷孕、分娩及撫育3歲以下幼兒之因素而失學
及過早離開校園。
五、有關懷孕學生之權益事項,可參考下列法規以修訂相關規
定: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
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
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
(二)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之1規定,學校
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依《學生懷孕受教權
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提供必要之協助。
六、教育部《106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結果經行政訴訟撤
銷案例彙編》計畫成果之改寫案例已掛載於教育部性別平
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建請各校辦理相關研習時將案例納入
課程中。
七、為落實推動CEDAW教育訓練,行政院秘書長109年3月10日院
臺性平字第1090166189A號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年)」,其中教
育訓練教材之一包括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為
利各校教育訓練及宣導,爰製作前開簡報,簡報及結論性
意見與建議全文已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https://gec.ey.gov.tw/)/政策與法令/消除對婦女一
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家報告/第3次國家報告,提供下載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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