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8年度獎勵「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優秀學輔主管與績優學校評選暨表揚觀摩工作實施計畫
- 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
- 目的:為獎勵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優秀人員與績優團體,激勵教育人員全面參與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提升服務品質,以發揮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之功能。
- 對象:上(107)年度本縣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表現優良之輔導人員、導師及學校:
- 優秀輔導人員獎:從事輔導工作,表現優異,由各單位推薦為優秀輔導人員(包括教師、認輔人員、專業輔導人員等)者。
- 優秀導師獎: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表現優異,由各單位推薦為優秀導師。
- 優秀學輔主管獎:從事學輔工作之學校行政單位各級主管,表現優異,由各單位推薦為優秀學輔主管獎。
- 績優學校獎:整體執行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之學校,此績優學校以上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特優學校提列。
- 遴選及薦送:
- 遴選及薦送原則: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三年內不得遴薦。
- 遴選及薦送程序: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及優秀學輔主管部分,由各校自行檢核上(107)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推動成效,遴薦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於本(108)年9月6日(星期五)前將遴薦表件送評選工作中心學校(文開國小)彙辦。另績優學校部分,依據107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書面訪視成績確認會議決議,薦送文開國小、伸東國小及原斗國中小等3校參加績優學校評選,請上開3校於本(108)年9月6日(星期五)前將遴薦表件送評選工作中心學校(文開國小)彙辦。
- 應備書面及電子檔資料:
- 優秀輔導人員及優秀學輔主管填列遴選表格(如附表一)、優秀導師填列遴選表格(如附表二)、績優學校填列遴選表格(如附表三),正本一式3份(附電子檔),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一式3份,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另格式部分限制,字型部分以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字體大小為14號字,行距部分請設定為最小行高0點。
- 遴選表之項次內容,應依下列規定確實製作:
- 優秀事蹟欄應以上(107)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其所推動輔導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 遴選表應撰寫30字以內之心語(感言或座右銘)、數位生活照片檔案。
- 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優秀學輔主管及績優學校,應提供實務案例文章一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800字為限,並附電子檔。
- 遴選或推薦單位應加蓋印信,並加註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