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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17日交路(一)字第1128200524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7次會議決議,研訂戶外休閒活動通案性之消費者保護規範,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2次會議提案通過。 三、請各活動主管機關參據本注意事項,滾動檢討相關消保規範,另就較具高風險戶外活動本權責適時評估研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相關規範,並向各類型戶外休閒活動舉辦者宣導,以促請業者採取自律原則並落實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