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5/7公布「自5/8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及教育部111/5/7公告「自5/8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規定,本縣各級學校111/5/8起適用中央新政策規定,補習班比照國小/國中/高中辦理。
二、補習班停課原則
(一)補習班招收國小學生者,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補習班上課,確診學生所屬班級暫停實體課程3天。
【學生必須向就讀學校請3天「防疫假」,不得到校】
三、自5/8起領取學生快篩試劑部分,依教育部政策辦理:補習班招收國小/國中/高中學生所需快篩試劑,由就讀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以下為本縣補習班學生快篩試劑的處理作業流程】
補習班有確診者補習班須上網通報→教育處(社教科)審核補習班通報資料(班級學生名冊) →教育處(社教科)發行政公告給名冊內學生的就讀學校,請學校提供學生快篩試劑。
四、倘貴校收到貴屬學生就讀之補習班有確診個案之行政公告,請貴校憑據行政公告及附圖(學生名冊),至縣立體育場體健科領取快篩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