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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6日環署循字第1111049040號函辦理。
二、旨揭培訓活動分2階段進行,每階段辦理6場次,每場次3小時,完整參與2階段培訓活動並填寫意見回饋者,將核發進修研習時數或環境教育學習時數6小時,僅完成第1階段線上培訓課程,則核發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