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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惠玉 - 人事主任 | 2023-11-08 | 人氣:131
一、 依教育部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112年10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略以,旨揭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其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 撫慰金:
1、 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13.5個月之一次給與。
2、 因公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27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 殮葬補助費: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之俸額計算,發給7個月之一次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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