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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惠玉 - 人事主任 | 2023-04-19 | 人氣:96
一、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實施辦法)及「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辦理。
二、 依上開規定一般指派業務加班其延長辦公時數,每日連同辦公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惟支領專案加班費放(例)假日超過8小時或每月超過20小時者,授權各機關學校就健康權維護及預算管控自行核准,先予敘明。
三、 另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週期性工作需要,其延長辦公時數,應依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報府備查或同意,相關加班費之支給,在預算可供支應範圍內授權由各機關學校自行核准。
四、 為簡化申請流程,爰將延長辦公時數與支領加班費規定彙整合併於同一申請表,供所屬各機關學校使用,以提高行政效能。各機關學校自即日起於申請延長辦公時數時,應審慎評估延長辦公時數之事由,確認申請加班人員是否為上開辦法之適用人員後,詳填申請表各欄位及檢附加班人員名冊(包含單位、職稱及延長工作項目內容),函報本府同意或備查。
五、 檢附「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延長辦公時數申請表」1份。另該表可自本府人事處/業務專區/延長辦公時數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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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延長辦公時數申請表【府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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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縣府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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