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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規定各1份。
修正事項為各項補休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並追溯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另明定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 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之規定